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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石固乡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的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优抚、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公共安全、司法行政、人抠和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市场信息、新农村建设等涉农工作;负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农业产业化进程;承担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
(五)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和推进村(居)民自治;协调和处理影响村(居)委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基础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健康、便民服务等政策;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八)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阡县石固乡人民政府公共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社区建设,承担民政、民族宗教、残联、人社、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军民融合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党务政务服务工作,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实施;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乡村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