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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建议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二、贯彻执行省、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定县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维修等项目经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登记、调配使用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五、协助拟订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调配、维修、更新等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调研接待及外事活动用车保障、一般综合执法用车保障、特殊情况紧急用车保障;负责其他战备、抗洪救灾等应急及重要任务用车的保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安排的公务接待工作。协调指导县直部门的接待工作和业务培训;负责接待信息、数据统计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阡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保障股负责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调研接待及外事活动用车保障、一般综合执法用车保障、特殊情况紧急用车保障;负责其他战备、抗洪救灾等应急及重要任务用车的保障;负责保障平台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