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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余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完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制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营商环境整治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情况。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计生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十三)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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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医保局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文秘、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资产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