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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南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容管理股、公用事业股和智慧城市管理股(信访接待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南丹县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执法的要求,编制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建、扩建、重大维护改造市政、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含招牌)、燃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编制、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参与其他部门实施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督、检查验收;对已移交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维护、更新和改造;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工作分工,审批城市道路挖掘、占道、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四)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中、长期绿化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负责县城区所辖公园、绿地、公共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依照规章审批、审核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申请;依照规章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的立项、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的监督、古树名木的迁移进行审核。
(五)综合管理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审批公共、民用建筑中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公用卫生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监督指导做好城区道路、广场、公厕的清扫、保洁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审批城区门头招牌、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设置;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督查考评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指导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公共厕所建设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供水、排水工作。指导县城区供水、用水(管网铺设、改建等工作)管理、城市节约用水计划;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审批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车河、大厂除外)亮化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县城区路灯照明、夜景灯光亮化指导、督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县城区管道燃气的规划、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的审核上报;审批燃气设施改建和《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九)负责全县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设施租赁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建设规划工作和市场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大修工程)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全县市场管理体系;指导乡镇开展集镇管理。
(十)负责行业统计、本单位财务等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统筹安排县城区城市维护费、市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使县城区(含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二)负责行使县城区(含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含对侵占道路、燃气、供水、照明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三)负责行使县城区(含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四)负责行使南丹县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五)负责行使南丹县城市规划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六)负责行使县城区(含规划区)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反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住宅装修、商业经营产生噪音(涉及特种经营行业的噪音由审批部门负责管理),以及堆放渣土、各类物料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城区施工工地内预防污染大气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的防范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行使县城区(含规划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外以及居民小区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八)负责行使县城区(含规划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客、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滴漏等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九)负责行使县城区(含规划区)范围内防洪和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规划区内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取土或者爆破、钻探、修建围堤、挖筑鱼塘、开展市场集贸活动等阻碍行洪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十)负责行使县城区(含规划区)范围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二轮车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广场范围)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种文件、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公文来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综治、扶贫、对外联络、单位节能减排、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评先表彰事项;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执法志、年鉴、大事记;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含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局系统绩效考评工作,对县城区管理执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做好考评结果运用呈报。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审查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制定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计划报批、预决算审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城区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转办、申请、呈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办法、合同审查;承办城市管理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承担执法体制改革、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指导,拟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督办等工作;按照本局权责清单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燃气和供排水挖掘城市道路、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及城区树林砍伐和移植、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事项行政审批;指导、监督城区内古树名木的迁移工作;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和依法行政管理,对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调查处理。
(四)市容管理股。负责县城区“两违”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市场管理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综合整治的监督指导,制定各项整治计划、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做好城区道路、广场、公厕的清扫、保洁和管理工作,督查“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监督指导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及本县的实际情况,拟定、修订城市近期和中长期绿化实施规划,提出阶段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所辖公园、绿地、园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区路灯亮化监督指导工作,提高城区路灯亮化率和效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设施租赁与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燃气、供水排水、挖掘城市道路、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及城区树林砍伐移植、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行政审批办公室。
(五)公用事业股。负责协调、督查市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扩建、重大维护改造项目计划编制、施工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参与其他部门实施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对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它管线、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已移交的市政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城市供水、居民用水(管网铺设、改建等)、用气计划,指导节约用水用气工作;负责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依照规章审核城区内排水管网配套、入网申请;负责城区路灯设计、安装的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城区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的指导和检查验收;审查城市绿化工程、市政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经费计划、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基础、公用事业管理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智慧城市管理股(信访接待中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数字城市管理行业的指导、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宣传、新闻发布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政务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评论工作,对局门户网站动态信息更新维护、投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
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泽权
咨询电话:0778-256880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南丹县规划管理执法大队。宗旨和业务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划管理执法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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