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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电话:0778-256880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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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信息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河池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执法的要求,编制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市城区已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负责对已建成达到运行标准并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更新和改造。

(四)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中、长期绿化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负责市城区所辖公园、广场、绿地、公共绿化的规划、保护和管理。

(五)综合管理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市城区门头招牌、户外广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行政许可;负责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评工作;负责河池市德胜垃圾场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城区供水、排水工作。制定市城区供水、用水计划;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审批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已建成移交道路的路灯照明、夜景灯光亮化指导、督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区管道燃气的规划、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建的审批,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九)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

(十)负责行业统计、本单位财务等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市城区城市维护费、市政维护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市政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二)负责行使市规划区内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已建成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市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规划、项目计划及其项目实施、建设、监督验收工作。指导全市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公共厕所建设。2.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行使市规划区内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其余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3. 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的的有关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随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下放,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4. 与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城江区辖区内的环卫保洁、道路降尘、广场绿地卫生、上门收集垃圾、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费收缴、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建筑垃圾处置职责,以及与之有关的所有行政处罚权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下放,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外以及居民小区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烟尘和恶臭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权,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开展市场集贸活动,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围垦湖泊、河流,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权,随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下放,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廖桂腾)

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种文件、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综治、信访维稳、扶贫、对外联络、单位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评论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莫昌忠)

负责城市维护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审查下属单位及财务收支情况;制定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计划报批、预决算审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资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三)人事宣教科(杨春)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本局新闻发布及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执法志、年鉴、大事记;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莫续航)

负责组织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公用事业、城市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查;承办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指导,拟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韦敏权)

负责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供水、排水、供气、照明、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行政许可。

(六)公用事业科(彭根渊)

负责组织对竣工验收并达到运行标准的市政基础设施接收工作;对已建成达到运行标准并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七)智慧城市科(覃历历)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城市管理行业的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市城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本局和本系统政务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动态信息更新维护、投诉管理工作。

(八)执法监督科(覃强)

负责市城区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负责对市城区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负责对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督办、指定管辖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行风建设。

第五条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 18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

第六条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施行。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简介

河池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河池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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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8-230880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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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8-2305663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河池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流程及咨询电话
河池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流程及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2021年05月11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作出在河池市主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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