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

95商服网  •  •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 关注:188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按照《公告》规定,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2021年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以下这些地区的新办纳税人

已逐步实行专票电子化


实行时间 实行地区

2020年

9月1日起

宁波、石家庄和杭州

2020年

12月21日起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

2021年

1月21日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

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声明:本文来源于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由95商服网(原中国政务服务网)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30893.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