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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商务粮食局

嫩江市商务粮食局

联系电话:0456-7501513 传真:0456-750157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政府办公大楼10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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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商务粮食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嫩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嫩江市商务粮食局(简称市商粮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粮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商务、粮食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商务、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

(三)负责报废汽车拆卸、物流、拍卖、租赁和旧货等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掌握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发放粮食经营许可证,宏观调控粮食市场和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购销责任和盐业经营责任,做好盐业供应。

(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测,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查;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县的商品流通管理;负责重要商品的的市场调控,制定市场应急预案及进出口预警机制,拟定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七)牵头拟订全县各商贸物流园区、粮食物流园区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八)拟订我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九)统筹管理全县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承担对外贸易工作责任。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商务粮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电子政务、信息、秘书事务、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的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和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日常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政务信息、保密、督办、档案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和保卫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法规监督股。负责全系统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商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流通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管理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全县拍卖、直销、租赁、物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规范全县市场体系的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负责全县各大超市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会展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信用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市场监管工作。

(三)商务综合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 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推进全县商业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协调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指导“菜篮子”、“米袋子”和“三绿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商业经营的批发、零售、餐饮业、美容美发业、住宿业、免税商店等行业的管理;承担全县成品油加油站经营权、建设点的上报审批;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各种经贸洽谈会和推介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及更新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审核申报全县对外援助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援外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接受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项目;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加工贸易审核与申报;负责边境小额贸易合同备案;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负责全县科技贸易、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标准化和认证工作;负责与涉外、财税、金融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在境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四)粮食综合管理股。提出全县粮油流通宏观调控建议,制定全县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计划;负责编制全县粮油流通计划;负责安排救灾粮等特殊用粮计划;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拟定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粮的储存、轮换和管理;执行粮食运输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做好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和安全工作。提出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研究分析、预测年度粮食生产情况。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粮食产量及商品量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做好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工作;承担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负责食用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国有粮食流通企业改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开展产业化、集团化经营,指导全县盐业经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县粮油、饲料等加工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生产技术交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粮食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协会组织。

(五)财务审计股。承担有关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责任;负责局直单位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扭亏增盈;负责编报全县粮食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

(六)人事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全系统行业职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编制汇总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和财政统发工资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商粮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6名。

第六条 县商粮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 日起施行。

嫩江市商务粮食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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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嫩江市通江路22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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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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