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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拥军优抚股。履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职能。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双拥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处理全县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县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工作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县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县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县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局长张伟,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联系电话:4503001。
咨询电话:0455-12345
办公地址:绥化市绥棱县中心路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55)463202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新华路24-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