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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5)4622911,462289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绥化市绥棱县繁荣大街与益民路交汇处西南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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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绥棱市场监督管理局,规格为正科级。
    1、内设机构共15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科技和财务审计股、法规股、反不正当竞争股、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股、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质量计量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保化监督管理股。
    2、派出机构为11个,分别为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集分局、靠山分局、阁山分局、四海店分局、站前分局、镇南分局、镇北分局、经检分局、开发区分局、食品监管分局、登记注册分局。
    3、事业单位6个,绥棱县消费者协会、绥棱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绥棱县特种设备检验所、绥棱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绥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参公管理)、绥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设机构:(15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收发、会议承办、机关内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局信息中心、信息自动化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县局党组印章、行政印章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县局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值班值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统计工作。承担省及市有关统计调查任务。承担局机关报刊订阅和公共图书、资料购买工作。负责本局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产维修管理。负责机关车队人员管理和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政策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本局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综合执法单位,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安排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调查、认定和查处本辖区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反垄断工作职责和宣传普法工作。负责挖掘垄断线索,协助省、市局开展反垄断调查。
    (四)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工作。负责对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受理上级业务部门委托认定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查的价格串通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负责查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中省直和全县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中省直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重大收费违法案件。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县直部门、中省直部门和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开展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五)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县消费者服务中心工作。拟订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对各相关分局及股所分转工作;负责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处理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各类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七)质量和计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承担单位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承担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工作。规范和监督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承办省、市、县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与节能进行监督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许可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换证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组织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以及节能技术成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落实市局、县政府安委办交办的专项检查工作、节假日及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数据更新、清理,汇总全县年终特种设备数据统计。
    (十)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商标印制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各类商标侵权、假冒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商标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名牌商标战略,开展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再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有关政策,配合省局、市局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专利知识产权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全县专利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专利信息资源的推广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各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定企业(包括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指导本系统开展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与其他县直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对广告监管工作、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进行指导、培训;负责《广告发布登记》核准、变理、注销工作;负责主流媒介(电视、广播、报纸)的广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行业自律;负责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广告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抽查监测工作。负责广告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保化监督管理股。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承担有关保健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网络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及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收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二)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生产及原料药的使用,配合开展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及医疗制剂的注册。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收购、采集、运输以及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违法行为。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国家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核发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落实省、市局核查认证中心交办的核查工作。负责食品、工业产品等生产资质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审查员、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GSP认证检查员的管理。
    (十四)科技和财务审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五)人事股。承担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工作。


二、派出机构:(11个分局),分别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1)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南分局;(2)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北分局;(3)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分局;(4)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靠山分局;(5)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集分局;(6)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阁山分局;(7)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8)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海店分局;(9)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10)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11)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


三、工作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协助配合省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药品安全风险。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国家基本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县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开展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和省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四、领导分工:
    陈宝权: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全局全面工作,侧重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量计量、知识产权、价格和收费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联系电话:4622890
    李长军:副局长
    负责常务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4623467
    王殿林:副局长
    负责全局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和综合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4661345
    宫福丽:副局长
    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4668820
    徐海燕: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党务工作。
    联系电话:4667116

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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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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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5-8365956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尚志胡同与民和街交叉口北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