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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9-2799309,传真:0459-279930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大庆市红岗区张铁匠二街区

办公时间:五天工作制,早8:30上班,晚5:00下班,中午11:30至13:30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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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红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依法组织实施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直销、传销、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推动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权限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收发登记、公文核稿、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大事记的采集、编写和发布;负责会议通知,印信管理和使用,公文督办,文件材料的整理、移交、归档;负责保密、人事、财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调配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工人档案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负责对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系统会计核算;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和预算计划执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报;负责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负责票据管理、证照监制发放和财务统计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办公室。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立法和修订的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以及投诉信访举报的受理、转办、分派、移送、跟踪、督促、审核、反馈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察室。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销售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食品经营(餐饮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乳制品(含普通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下同)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乳制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乳制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四)药械保化监察室。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对保健食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对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市场秩序监察室。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重点行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负责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负责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负责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参与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

(七)特种设备监察室。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责任。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价格及知识产权监察室。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驰名商标;负责指导、监督商标印刷单位;承担对商标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指导行业组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协助县区政府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负责全区地理标志培育和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室。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负责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二、领导班子成员

程海洋,局长,负责全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03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1。

李晓艳,党组书记,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分管质量技术监察室、特种设备监察室。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02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2。

叶凤超,副局长(正科长级),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察室、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察室。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05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3。

谭洪波,主任科员,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室、市场秩序监察室、价格监督检查室、政策法规办公室、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07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5。

张孝东,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01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6。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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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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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9-636381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1年01月04日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室联系电话:0459-4199775。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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