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拟订鞍山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鞍山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军休干部后,向市直有关部门提供军休干部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地方医疗保障相关手续。
领导信息
杜荣山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高 晖党 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财务、信访、军转安置、思想政治和权益保障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科(信访科)、军转办。负责分管领域及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曾庆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人事、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负责分管领域及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张仕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褒扬、军休、优抚、双拥等工作。分管拥军褒扬科(军休服务管理科)、优抚科、双拥办。负责分管领域及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电话:0412-5581011,传 真:0412-55810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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