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上海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上海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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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附表4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附表5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6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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