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   • 关注:18

一、综合办公室(法规股)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

2.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离退休、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务日常工作。

3.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4.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和审核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和医疗扶贫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5.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等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及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运行分析,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办公地址: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惠民小区南湖卫生院对面)

办公电话:0859-7233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医保局办公室(惠民小区南湖卫生院对面)

邮政编码:561500

二、普安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一)综合股

负责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事务、日常运转、后勤保障、统计工作、对外协调及中心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药品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两定”机构的申报: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医疗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换、发布工作;配合局机关完成年终考核工作;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文书档案并按时移交;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待遇审核股

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县级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享受门、特、慢资格的认定、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县级符合条件的实报人员的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学习工作和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工作;负责做好与跨省、跨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费用的清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就医零星审核报销工作;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业务档案并按时移交: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金征缴管理股

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关系管理工作及医疗保险基金转入、转出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维护、缴费经办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办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账户划入、核对和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修改缴费档次、特殊人员的参保标识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及统计上报工作;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业务档案并按时移交;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金财务股

负责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医疗费用支付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基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工作;负责全县实报人员医疗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配合局机关安排的审计和其他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检查等工作:协助其他股室做好医疗费用补偿的核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财务档案并按时移交;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金稽核股

负责医疗保险稽核审核、内部控制管理;负责全县参保单位的稽核和清理催缴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欠费工作;负责对全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的各项费用进行核查和监督;负责根据待遇审核股提供的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线索进行督查;负责拟定稽核业务工作规划、稽核业务统计,报表填报、运行分析和评估、稽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嫌欺诈骗保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受县医疗保障局委托完成好专项督查检查及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案件查处: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业务档案并按时移交;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惠民小区南湖卫生院对面)

办公电话:0859-72321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大厅(惠民小区南湖卫生院对面)

邮政编码:561500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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