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罗甸县农业农村局(罗甸县乡村振兴局)
主要负责人:罗德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街农业农村局大楼
(通信)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街农业农村局大楼
邮编:550199
电话:0854-7611637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金、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民族团结、统战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率头指导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和农业农村系统安金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答复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州级分配到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研究提出县级涉及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牵头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劳动工资,负责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基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日常结算、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督查者核科。
承担推动“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四)种植业发展科。
负责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和发布农情信息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统筹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起草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数灾和救灾备荒种于的储备、调拨。负责抓好庭院经济,配合做好林下经济。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讲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职能层级范围内农机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职能层级范围内种子、肥料、农药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检疫、野生植物保护方面违法案件查处;种植环节农业投入品及地理标志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农资废弃物回收案件查处;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农资打假工作;对有关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受理、核查;指导、督促、协调全县相关执法工作。
(五)养殖业发展科。
起草畜牧业、渔业、畜禽种业和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职能层级范围内屠宰质量安全、兽药养殖业投入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养殖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宠物医疗机构违法案件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处;负责职能层级范围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养殖环节养殖投入品、种畜禽、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渔政、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违法案件查处;对有关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受理、核查;指导、督促、协调全县相关执法工作。
(六)农业产业规划建设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农业产业、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工作。负责职能层级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查处;对有关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受理、核查;指导、督促、协调全县初关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居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项目谋划、申报和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协调监管重点建设项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市场推介,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招商、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
(七)农村和社会事务管理科。
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经济运行调度、促进农民增收等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信息化发展。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参与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职能层级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等农村社会事务相关违法案件查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宅基地案件查处;对有关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受理、核查;指导、督促、协调全县相关执法工作。
(八)监测帮扶科。
负责指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对存在返贫风险人群开展研判和动态监测。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协调推动农业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稳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九)乡村振兴科。
牵头统筹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农业区城协调发展。负责中央单位、驻黔部队在罗甸的定点帮扶联络、协调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东西部协作的统筹协调、联络服务工作,拓展协作领域。推动落实东西部协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东西部协作支持的资金、项目的使用与监督检查。推动共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协调指导推进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及劳务、消费等领域协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中共罗甸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其日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