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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要负责人:徐中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城东新区政务中心2号楼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城东新区政务中心2号楼6楼609室
邮编:550199
电话:0854-7614625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开展重大问题 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负责人:罗实雍;电话:0854-7614625)
(二)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开展卫星遥感建设工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负责人:欧阳府丹;电话:0854-7612925)
(三)自然资源权籍管理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管理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自然资源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负责人:鲁家利;电话:0854-7620086)
(四)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策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备案、登记、统计和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实施国土空间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夏世羽;电话:0854-7613135)
(五)法规监督股。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放管服”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人:杨艳;电话:0854-7613775)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