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   • 关注:117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二)单位负责人:杨通朝

(三)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办公地址: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51号

(五)联系方式:0855-6419042

二、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社保、工资审核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

(联系电话:0855-6419042,负责人:刘丽莎)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承担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承担深化改革工作。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855-6410682,负责人:康宁)

(三)勘测规划股。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管理规划编制项目备案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城乡规划的实施职责。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镇乡村等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和实施指导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研究出台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855-6419042,负责人:韩锐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联系电话:0855-6410100,负责人:覃超)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联系电话:0855-6416012,负责人:龙方亮)

(六)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股。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牵头承办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提出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协助上级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内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牵头承办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855-6418590,负责人:林丽)

(七)从江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

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利用、保护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县级成果检査验收工作提供服务。承担自然资源各类规划编制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工作。为自然资源各类规划实施的技术监管和评估提供服务。为土地督察、地籍量、地矿测量提供技术服务;为自然资源评审、登记统计、动态监测提供技术服务。为自然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论证、技术经济评价、土地市场监测土地价格监管政策研究工作提供服务。为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和成果资料归档提供服务。开展自然资源相关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为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提供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公共服务。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用划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为全县多展战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提供服务。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与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与审查报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决策咨询服务。为全县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提供相关图件。为各类建筑工程选址、定点、核位、划定红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全县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工作。为本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为全县城乡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为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提供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初审和上报等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为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6419042,负责人:韩锐东)

(八)从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承担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调查研究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资源等不动产登记的服务工作。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服务工作。承担建立和维护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服务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的服务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及查询服务工作。提供外业核查服务,为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技术审查和技术分析报告。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建立信息平台,并提供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运行服务。为土地征收征用提供测绘和权属确认技术支撑服务。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根据上述宗旨和业务范围,从江县不动产权登记服务中心内设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站、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股、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档案股、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股、自然资源事务股5个正股级机构。

(联系电话:0855-6416012,负责人:龙方亮)

(九)从江县自然资源信息和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单位信息化相关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补充、修改、检査等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采集、发布、编辑、宣传等工作。为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资源领堿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登记工作,为劳动社保、工资审核和干部教育培训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机关党建日工作和退休干部管理提供服务工作。为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0855-6419042,负责人:刘丽莎)

(十)从江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处理、地价评估、政策收购等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等相关服务工作;为土地矿产资源产品交易、谈招商等活动提供服务保障;为招标拍卖挂牌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或委托代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公布和提供土地、矿产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交易行情、结果。

(联系电话:0855-6418805,负责人:覃超)

(十一)从江县自然资源整治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新增耕地和占补平衡备案、建立新耕地台账和耕地占补平衡台账,耕地占补平衡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土地开发包括城镇国有土地开发和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提供相关服务。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组织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提供服务保障:协助做好对地质灾害威胁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技术服务工作。为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性意见建议及服务。

(联系电话:0855-6419035,负责人:林丽)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单位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 (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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