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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各项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本镇组织、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保密、机要、工会、政协联络等具体事务工作;组织起草以镇党委、人大、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及机关各类文字材料的收发、印制、传递及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本镇有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信息的搜集和传递;负责本镇机关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镇法制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对本镇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违法执法行为;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承担政府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信息服务;指导全镇各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2720036)
拟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同步小康监测、统计;对基层经济发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企业管理、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上报,为党委政府招商引资搞好服务;负责扶贫开发;负责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村低保、老龄等方针;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监督和指导本镇社会保障、双拥共建、防灾减灾工作; 指导、检查、督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镇行政区划、地名规划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拟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本镇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农村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有关群众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整合工作力量,集中镇级职能部门直接调处化解群众信访事项;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镇信访工作;对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信访动态,报告工作情况,为镇党委、镇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本镇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工作。
六、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本镇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全镇国土、规划、建设、水利、环保、安全生产、林业、农业、计生等综合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工作。
八、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标准,并对本镇范围内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九、财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镇财政预、决算,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项财务活动中对财经法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工作。
十、团委(联系电话:0855-2720036)
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妇联(联系电话:0855-2720036)
履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本镇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镇企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乡村振兴工作站(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本乡镇的脱贫攻坚规划、扶贫动态管理、扶贫项目、建档立卡、扶贫资金使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综治中心(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协调处置辖区内群体性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周边社会治安治理等服务工作;协助宣威镇开展群防群治、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政法综治力量,密切配合开展综合治理服务工作;负责搜集了解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情况动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动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科技培训、远程教育、文化宣传、义务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含整脏治乱)、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组织本镇、村规划、详细规划、城镇设计和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指导、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设计农村房屋建筑立面效果图;负责房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镇新农村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本镇、村规划行政许可证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本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及规划实施中间巡查和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负责县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镇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镇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综合管理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本镇各村、各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本镇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安全生产的形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水利站(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开展水法、水利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执行水行政法,配合调处水事纠纷;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镇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群众搞好山塘水库蓄水保水、渠道清淤补漏、提灌设施的检修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水利统计、检查观测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林业站(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制定本镇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森林、林木采伐进行监督,落实绿化造林有关政策;负责造林、低产林改造、苗木培育、封山育林、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等营林生产技术工作,并抓好本镇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两果一花”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财政所(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本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本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指导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本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代表各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沟通党委、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并督促、指导残联专干和辖区内各社区(村)残协开展工作;协助党委、政府、社会推进残疾人事业,并独立开展业务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根据上级残联和镇残疾人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计划生育协会(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发展人口福利事业;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2720036)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进驻部门(单位)设立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性收费、公共便民服务等事项;对进驻部门(单位)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办;协调各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许可、核准及备案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业务统计、公告以及相关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和部门(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受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监督整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受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各项服务;负责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新农合医疗、城镇低保、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855-2720036)
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宣传教育、困难帮扶、信息采集、信访接待、走访慰问、就业创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麻江县宣威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 2.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