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林业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雷山县林业局  •   • 关注:93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雷山县林业局

单位法人:李剑  局党组书记、局长

单位联系电话: 0855-3331244

单位地址:雷山县丹江镇红屯堡红枫水岸大楼五楼

单位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 : 30至12 : 00 ;下午14:00至17 : 30。

其他时间及周末:各部门安排人员轮流24小时值班。

单位邮箱: lsxlyjjb@163.com

邮政编码: 557100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后勤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职工调配及招考、录用、表彰等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组织、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城市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估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负责林业产业扶贫工作。

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材检查站、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起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人工繁育利用等地方性草案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业和草原相关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指导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州级、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开发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承担统计信息、稽查、国有资产、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源资产负债表、林业经济责任及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244)

雷山县林业局

雷山县林业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雷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雷山县委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雷山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76549.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