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炉山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威宁自治县炉山镇人民政府  •   • 关注:3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炉山镇人民政府

负 责 人:林  武

办公地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炉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857-6638002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通讯地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炉山镇炉山社区中营组

邮政编码:553102


一、党政办公室

1.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为镇党委政府处理相关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服务。

2.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

3. 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处理信息、反映动态,为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向省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报送日常信息。

4.抓实镇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为推动全镇改革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5. 做好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为镇党委政府处理重大财经问题提供决策服务。

6.负责镇党委政府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和印发工作。

7.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文电处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重要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以及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全镇会议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承担值班和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9.负责各项接待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协调服务工作。

10.负责全镇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办公室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办公室电子政务的统筹指导工作。

12.负责机密文电、信件及密码的传递、管理和清退工作。

13.负责镇党委政府领导有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以及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14. 负责协调统筹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有关事宜。

负 责 人:祖大威

联系电话:15008573521


二、党建办公室

1、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县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体系。

4、负责乡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办理乡党员代表的审批手续,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结合本乡实际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按发展程序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6、负责全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7、协助乡党委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

8、负责农村离任村干部管理、慰问、生活补贴等工作。

9、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

10、检查指导各支部坚持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11、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12、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3、收集、整理上报组工信息。

14、完成镇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 责 人:黄  骄

联系电话:15085711570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政策做好每年城镇低保组织人员入户核查提标工作。

(二)、社会救济方面

3.负责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家庭的临时救助核查、审批工作以及精神病人医疗救助。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物款的接收、发放,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

5.负责老年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6.负责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方面

7.负责配合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8.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其他工作方面

9.按照上级民政部门殡葬改革政策,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殡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10.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组织开展拥军优抚工作。

12.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王高艳

联系电话:15085339880

四、综治办

(一)、政治建设和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方向方面

1.深入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决定,对全镇政法工作研究提出部署,推进平安炉山、法治炉山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调查掌握全镇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反邪教形势。研究全镇政法工作重大政策和关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镇政法调研工作。

(二)、政治安全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方面

4.调研掌握一定时期内全镇政治安全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全镇政治安全工作。

5.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镇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统筹政法各部门处理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6.调查分析全镇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7.办调推进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推动综治中心建设、“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8.调查研究涉邪问题,了解掌握全镇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开展重大斗争活动。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

(三)、政法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方面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10.推动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指导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11.协调推动全镇政法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政法工作跨越发展。

负 责 人:禄娅丽

联系电话:13984701264

五、卫生计生办

(一)、全力做好生育服务登记。

1.按照生育服务证办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证程序,严格按需提供材料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和再生育审批,不得自行增加应提供资料。

2.明确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但需提供户籍地婚育情况证明,对婚育情况证明难以提供或核实有困难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状况进行承诺,凭承诺书办理生育服务证,并将情况同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对其他情况要求生育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要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设专人负责,实时监控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情况。

(二)、实施全员人口信息质量核查。

4.重点解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大型民营企业信息采集难问题,力求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全覆盖;加强信息数据质量核查。

5.重点核查人口基本信息、生育信息、怀孕信息、避孕信息、迁入信息、迁出信息、婚姻信息、死亡信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

6.全面清理重复人口、虚构人口,提高人口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通报,并作为计生日常工作考核评价依据,通过实现与活产婴儿、0岁儿童预防接种、公安新生儿落户等信息共享,提升出生人口信息上报质量。

(三)、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7.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一是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强平台信息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做好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8.各村(社区)对18-49周岁流出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信息要全部录入平台,确保电子婚育证明办理率100%。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平台查询功能,对流入我县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信息进行查询,查询不到的及时发送协查信息,并及时、准确反馈外地的协查信息。

9.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一是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之际,开展“把健康带回家”主题宣传活动。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健康用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工作

10.稳妥实施国家“两项”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

11.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疏导项目,推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档案的维护和使用。

12.利用卫健局下拨“失独特困家庭关怀关爱专项经费”,再申请乡镇政府通过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其他专项资金支持,与镇卫生院沟通,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一载体,宣传引导他们主动签约,并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事项.

(五)、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13.倡导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以“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帮助贫困女孩家庭提升发展能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4.是依法整治“两非“行为。加强案源排查和部门配合,加大“两非”案件和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防控力度,加强“两非系统”的应用管理,及时录入案件信息。

15.是加强宣传倡导。加大打击“两非”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单、宣传折页,利用网站、计生学校等,宣传打击“两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营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6.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卫生计生监督管理部门,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卫生计生日常监督管理内容,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 。

负 责 人:刘燕琴

联系电话:15885213303

六、扶贫工作站

1.按照中央、省、市、县、镇党委镇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部署要求,对全镇脱贫攻坚的总体谋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针对动态调整不到位造成漏评的问题,要及时履行识别程序,确保应纳尽纳;

3.定期开展“回头看”,每季度按时纳入增减人员。

4.每月开展走访;

5.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

6.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7.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研究、检查和具体指导;
8.筹备日常和有关工作会议,制发相关文件材料。
9.做好与各村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搞好上传下达。

10.研究制定全镇23个村,特别是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年度工作安排。
11.负责脱贫攻坚的总结工作。
12.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根据致贫原因制定帮扶措施。

13.完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以及镇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 责 人:陆鸿宇

联系电话: 15186062079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1.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制定领导责任制;

4.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5.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6、负责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站所室的安全监管工作。

7.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镇直各相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8.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检查落实到位,对一时难已整改的隐患进行严防死守。

9.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10.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13.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4.完成镇党委、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 责 人:苏  毅

联系电话:13885771558

八、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本辖区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

2、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上报工作;参与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耕地工作;

3、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参与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等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

4、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

5、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配合其他建设用地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6、参与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7、配合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

8、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9、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负责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上报和查处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12、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村镇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13、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 定点、放线等工作,审查建设施工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村镇建设的综合管理;

14、负责村镇建筑队伍、建筑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公用设施、房地产等管理工作;

15、组织村镇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搞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

16、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年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省颁布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

18、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

19、负责辖区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对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有关环境突出问题;

20、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

21、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2、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3、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收缴等业务工作;

24、建立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

2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卢  宇

联系电话:18285116711

九、林业工作站

1.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全面负责全镇的林业建设工作。

2.宣传执行《森林法》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3.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报等工作。

4.做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5.负责全镇的营林造林,搞好林木资源管理利用等相关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査调解职权内的山林权属纠纷。

7.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林业行政执法,确保全镇辖区内林业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负 责 人:王作福

联系电话:18386092617


十、农业服务中心

1.拟定本镇农牧各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2.指导本镇农牧业生产、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水产品品牌,组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负责重大病虫害防控、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紧急救治和灾后生产恢复。

4.负责农牧和农村经济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5.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及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农牧业农村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6.参与农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草场、渔业水域、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保护、管理和依法管理耕地、草地质量等工作。

7.负责本镇现代烟草农业的规划、实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8.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本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农牧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参与农牧业机械供应服务工作。

9.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0.负责拟定本镇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1.按照农业产业“八要素”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减玉米种植,提高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

12.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负 责 人:王  乾

联系电话:18230870946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拟定镇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乡镇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2.负责实施乡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负责实施乡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

4.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完成交办工作。按时足额申请群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注销待遇

5.按时办理参保群众各项合理要求,确保准确无误,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利。

6.及时受理参保群众咨询事宜。

7.及时登记群众就业信息。

8.寻找就业信息,推送就业信息。

9.作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10.坚决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罗守军

联系电话:13885257949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站

1.要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以“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保证食药品安全”为主要内容,以食品、肥料、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为重点商品,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大型专项整治行动。

2.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标准严格执法,加大对农贸市场督查考核力度,将平时对农贸市场的督查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促进市场升级达标。

3.是督促市场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全力推进卫生自治工作的落实。

4.进一步加强猪肉、肉食品市场监管。认真抓好猪肉市场四项自律制度和四项监管制度的公示和落实,加大对猪肉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和质量监测力度,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

5.每月对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超市等进行检查,对卫生、台账、资质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杜绝无证照经营及过期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存在。

6.全面清查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公开举报投诉信息,如12331、12315等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交易秩序。

7.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要严格成品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切实规范经营主体。加强市场巡查,监督企业完善经营档案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成品油抽检力度,严把油品质量关。加强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8.加强微企监管,帮助办理及注销相关资质,助推经济发展,助农脱贫。

9.加强能力建设,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全面建设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干部,着力提升“八个本领”,落实严管厚爱措施,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要研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在落实治本上下功夫。

负 责 人:徐宁杰

联系电话:18230966898


十三、水利工程管理站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 、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规;统一管理使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

2.负责本镇的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组织农用水利建设,积极参与抗旱、防汛、抢险等工作。

3.负责本镇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4.组织督促检查各项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工程档案。

5.组织落实群众性小型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设施以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村社群众性的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体系,定期检查指导。

6.协助制定保护水利工程的村规民约,及时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的查处。

7.组织利用水土资源、设备 、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加收入,提高自给能力。

8.计划筹集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所需资金,做好安排、使用,并做好监督和结算,做好水利物资的保管和供应。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 责 人:晏  宁

联系电话:18744947775


十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部分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4.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全镇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镇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省、市、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 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加强能力建设,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全面建设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干部,着力提升“八个本领”,落实严管厚爱措施,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10.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坚定不移兴“三风”、纠“四风”、树新风。

11.加强廉政建设,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织牢制度铁笼,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2.推进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坚决落实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13.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坚决清除一切腐败分子,保证站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扎实推进平安炉山建设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14.承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赵  勇

联系电话:18285778989

十五、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1、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文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镇文艺宣传计划,规划文化设施建设。

2、组织管理全镇重大文化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三个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3、负责全镇文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4、查禁违法违规出版物,规范管理文化市场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引导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6、协助镇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7、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全镇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管理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少儿文化工作,协调、组级电影放映、村镇图书室建设工作;负责旅游业的规划和开发工作,参与协调旅游业的建设与发展;

9、管理各村和社区文艺团体,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各村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10、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蔡  亮

联系电话:13984591469

十六、养老服务中心

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3.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

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

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

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

11、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

负 责 人:蔡  亮

联系电话:13984591469

威宁自治县炉山镇人民政府

威宁自治县炉山镇人民政府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统计、政务公开、督办检查工作;协调各办公室的有关业务工作。主管机要、文印、文书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政府重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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