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统计、政务公开、督办检查工作;协调各办公室的有关业务工作。主管机要、文印、文书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领导批示的贯侧执行情况;负责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负责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调整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助乡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和离任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做好党代表联络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乡镇党代表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抓好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抓好"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民政、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老龄、残联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卫生、民族、宗教等纠纷和事件;指导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表扬工作;监督优抚、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的执行和实施;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并组织对实情的核查、评估;协调、指导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老龄、残联等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状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协调、指导人力资源、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等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与管理职权,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救援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组织、协调做好域内以工代赈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计划、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区域内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监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并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并监督实施;指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落实和提出各级财政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协同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参与移民项目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保护和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以及水库、水利等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烟草生产、收购、物资供给、生产技术和规划等工作,组织、指导烟农合作社按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组织、指导做好招商引资和外来投资者的服务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四)卫生计生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乡镇年度人口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本乡镇日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组织检查评估;制定并规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平安建设的全面工作,加强对解决涉及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落实维护稳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意见、方案、制度、办法;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向县维稳办负责。
(六)纪委办公室
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拟定乡镇农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乡镇农牧业生产、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水产品品牌,组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负责重大病虫害防控、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紧急救治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及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农牧业农村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参与农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草场、渔业水域、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保护、管理和依法管理耕地、草地质量等工作;负责乡镇现代烟草农业的规划、实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实施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乡镇农牧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参与农牧业机械供应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拟定乡镇扶贫和扶贫开发年度计划、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参与扶贫和扶贫开发项目的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承担社会各界、各级、各部门帮扶乡镇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的上报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力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八)政务服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乡镇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乡镇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实施乡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实施乡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负责乡镇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负责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科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并指导、督促实施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上报评定农民技术职称;负责组织专利、实施专利、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的申请,参与中药材现代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管理乡镇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少儿文化工作,协调、组织电影放映、村镇图书室建设工作;负责乡镇旅游业的规划和开发工作,参与协调旅游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协调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的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乡镇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负责乡镇宣传、新闻报道、广播电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乡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负责推行乡镇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国土所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虽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3)受理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及批准后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属纠纷调查处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土地执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遇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查处工作。
(5)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参与组织村镇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报批工作并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辖区范围内各项施工、质量安全,依法对各项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查处,配合做好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制止、纠正和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各种报表统计,
(7)依法受理、办理建房的申请和初审、上报、发证等工作。
(8)对村镇建设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9)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保规划,计划,负责辖区内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园林及生态建设,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管及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环境信息的统计和报送。
(10)负责相关信访接待,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
(十一)水务站
1.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辖区内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经常检查饮水安全、河流治理、烟水配套等水利工程,监督农村水务公司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履行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委托依法治水,协助抓好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处理各项水事纠纷活动。
3.做好防汛抗旱。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工作,执行调度指令,及时上报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
4.负责水利规划。提供所在辖区内的所有水利规划基本|情况,并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
5.负责水资源管理。统一管理辖区内水资源,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配合拟定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配合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6.做好水土保持。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水土所持监督工作;配合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助费。
7.做好供排水管理。监督农村水务公司开展供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8.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水事务。
(十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站
负责试点乡镇乡村客运等交通运输管理服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护等工作。
(十三)市政和环保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站
负责乡镇(村)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集镇“整脏治乱”、市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环境保护、防污治污、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
(十四)林业工作站
负责乡镇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石漠化治理、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等工作。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站
1.负责本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和培训。
(十六)乡村振兴工作站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乡镇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2.科学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本乡镇扶贫开发项目。
3.申报和争取各类扶贫资金,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同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4.协调处理好各种社会扶贫济困、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本乡镇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七)退役军人服务站
1.指导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2.做好接待来访,资料建档归类工作。接待处理退役军人的来信来访和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认真做好退役军人的来信来访和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认真 做好退役军人来访信件登记、归档后的反馈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管理措施。搞好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拥军优属的具体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4.加强沟通,掌握动态。加强与退役军人的沟通联系,落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措施,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季度分析上报一次退役军人的有关情况。及时了解其家庭状况、流失去向、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5.开展技术培训,推荐引导就业。为退役军人发展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为他们创业提供技术培训,引导推荐就业。
6.法治宣传,化解矛盾。做好服务工作,为解决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7.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读书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丰富退役军人的文化生活,陶冶他们的思想情操。
8.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对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带给广大退役军人,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自豪感。
威宁自治县炉山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通讯地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炉山镇炉山社区中营组邮政编码:55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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