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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金沙县司法局
负责人:陈友军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办公地址:金沙县民兴街道光明社区
联系电话:0857-7221417
通信地址:金沙县民兴街道光明社区
邮政编码:551800
金沙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袁明先 电话: 0857-7221417)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本系统普通密码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级、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司法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承担本系统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人:陈萍 电话:0857-7211376)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行政复议股
(负责人:朱正坤 电话:0857-7211242)
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应诉股
(负责人:黄瑜 电话:0857-7228148)
承担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治督察股)
(负责人:梁冰 电话0857-7229089)
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县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承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六)政府法律顾问股(法治调研股)
(负责人:杨波 电话0857-7259695)
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指导、配合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直有关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工作;定期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调查和绩效评估;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汇编金沙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接受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政府法律顾问股(法治调研股)作为内部监督机构,承担县司法局自身行政复议应诉职能,承担县司法局各股室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人:杨育会 电话:0857-7211215)
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县司法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人:武霄 电话:0857-7227486)
承担贯彻落实上级及制定县级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人:谢友贤 电话:0857-7211336)
承担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公证员、公证机构的登记管理等工作。承担派驻县级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工作股
(负责人:田琴 电话:0857-7225463)
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政工科
(负责人:万静 电话:0857-7211142)
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局干部。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另设立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