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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81814)
(二)综合规划科。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拟定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联系电话:0851-33853615)
(三)法规科。
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并督查督办重大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负责制定部门权责清单;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84461)
(四)登记注册指导科。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22078)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359708)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科。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联系电话:0851-33329809)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科。
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26645)
(八)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协调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专项执法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
(联系电话:0851-33226647)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26650)
(十)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执法一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协助执法稽查科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
(联系电话:0851-33221345)
(十一)执法稽查科。
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登记注册类法律法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协调指导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81213)
(十二)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执法二科)。
拟订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市级监督抽检目录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公告;负责不合格样品后处理工作。协助执法稽查科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
(联系电话:0851-33284427)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
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529196)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853658)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盐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853989)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81675)
(十七)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按规定承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指导县(区)按规定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84465)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按规定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指导县(区)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1-3285746)
(十九)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81571)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0851-33282720)
(二十一)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联系电话:0851-33282536)
(二十二)标准化科。
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含标准样品);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343806)
(二十三)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联系电话:0851-)
(二十四)知识产权科。
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84745)
(二十五)企业开办服务科。
按规定承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资料、信息和档案。
(联系电话:0851-33349896)
(二十六)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科。
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县(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承办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346963)
(二十七)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
拟订市场监管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科普宣传。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发布;组织编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340183)
(二十八)财务与科技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市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81592)
(二十九)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联系电话:0851-33284527)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