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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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综合股、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产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密码管理、公文审核、后勤服务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8-8932020

(二)自然资源监督与法规股(信访办)。

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拟定工作规则并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指导乡级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协调跨区域督察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调度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参与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或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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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空间规划股(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股)。

贯彻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拟订统筹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政策和标准。建立全区节约集约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水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空间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指导编制重点区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点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管理规划行业,贯彻执行注册规划师制度。做好过渡期间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 工作。指导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并承办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负责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乡镇、村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参与城市水源及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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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和使用标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定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程序、方法、准则和资产核定办法。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和动态监测监管机制有关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指导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工作。执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督促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协调和监督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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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工程规划管理股)。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执行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执行国土空间区域准入及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实施。指导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贯彻执行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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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拟定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和森林采伐、运输工作,组织开展营造林检查验收;承担林地草地监督管理和占用征用工作,指导林地草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基层林业标准化建设;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贯彻落实森林灾害防治的政策和制度。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指导森林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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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质矿产管理股(地质环境股)。

监督指导全区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全区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行为。承担权限内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承办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调处。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油气矿业权权属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承担矿业权管理有关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执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配合开展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矿业权数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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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政务服务股)。

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应用。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与成果分析评价。负责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全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农垦、供销社用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政策,指导监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和政府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属调查、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 开展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各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共享和更新。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专用印章、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及登记代理人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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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绿化和产业股)。

组织开展国土空间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相关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开展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有关工程。组织、指导开展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矿山公园建设和矿业遗迹保护工作。拟订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河长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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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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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    编:553600

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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