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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 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谭栋文 0851-23130818)。
负责局内外联络、日常管理、重要会务工作、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公章管理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汇总、评比和通报;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和内部宣传工作,组织信息发布;收集掌握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信息,统一指挥调度执法队伍和业务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应急、调度指挥;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及管理制度;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维护;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技术沟通协调及网上名称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系统、办公信息设备的维护,提供技术保障服务;负责信息化安全防控管理;负责舆情监测和“12319”平台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派、回复、催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督查股(徐世强 0851-23130802)。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关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联系工青妇及统战工作;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抓好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承担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任务的监督落实。
(三)法治信访股(汪波 0851-23130818)。
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方面的改革调研及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城镇管理方面政策指导意见和有关工作方案,推进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开展重要文件起草、会议报告审核,开展立法相关工作及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审核、上报、备案,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日常事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与各涉改部门的联系协作,组织筹备召开局推进改革各类会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联系局法律顾问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执法案件质量考核标准,安排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年度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各大队执法案件质量检查评议,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局“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普法”考核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收集统计受理、结案等各类执法数据,评估通报执法工作完成情况;配合做好执法培训工作;负责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的审查分办及各大队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法制审核工作,按规定组织听证,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管控,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负责局其他重大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派、催办工作;负责司法衔接工作,配合各大队加强与法院协调,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以及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案件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财保障股(陈胜 0851-231308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审批、发放、年报统计,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批及扣缴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执法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负责单位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耗材保管、供应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环卫股(湛强坤 0851-23130818)。
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秩序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市容秩序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管理领域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对县城区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广告、户外设施设置、各类临时占道等公共空间秩序的规划、监管,并指导县城区以外各地抓好规划落实;负责对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城镇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和评价考核;负责县城镇管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与本领域相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处置及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或督促实施,并指导县城区以外各地抓好规划落实;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监督工作,对环卫保洁,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置,公厕管理以及城镇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拟订县城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等城镇管理工作标准,监督和考核县城区环境卫生业务工作;负责城镇管理领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监管,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处置相关费用的指导、监管;负责与本领域相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处置及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工作;贯彻执行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指导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或督促实施,并指导县城区以外各地抓好规划落实;负责拟订县城区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停车场等城镇管理工作标准,监督和考核县城区市政设施方面业务工作;负责城镇管理领域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方面的行业监管。负责市政道路、人行天桥、桥涵隧道、路灯以及依附于城镇道路建设的燃气设施、排水排污管网(不含一级管网)、井盖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行业指导及监督检查;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对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及局审批服务窗 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项目储备、申报、资金争取以及建设等环节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保方面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与本领域相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处置及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