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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2号)《统筹市本级事业编制资源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淮北市园林管理处是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处级。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城乡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参与划定城市绿线。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快速路、主干道、跨区次干道附属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级公园、重点区域的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对区级建设、管养的绿地及设施管护的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科技工作。
(四)参与实施政府性投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化、村镇绿化等各类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名胜古迹、古树名木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六)负责推进城乡园林绿化一体化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综合协调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管理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设计室。贯彻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参与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改造工程前期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变更设计;参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等方案审查。
(三)城市绿化办公室。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计划,制定城市绿化各类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和导则,研究制定社会绿化的政策措施、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化、村镇绿化等各类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及配套绿化验收,配合实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监管、从业人员培训等;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名胜古迹、古树名木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行业业务指导,配合做好林长制、创建森林城市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区级绿地设施管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科。参与园林绿化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工程建设、维护、改造计划编制及报批;负责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变更和造价调整初审、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预决算和工程决算审计审查工作;提出工程建设、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拨付意见;负责工程全过程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负责起草实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参与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改造工程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和造价调整方案;实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环节技术档案收集工作。
(六)养护管理科(园林科技研究所)。起草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考核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养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园林植物的补植修复、园林设施维修维护工作;配合实施办理破占绿地行政许可及批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破占、损毁绿地的调查取证和移送工作;负责园林绿地防汛抗旱等应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文明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科技工作,拟定全市园林植物、生物物种多样性规划;组织园林动植物研究和引种、驯化、培育、繁殖等工作。
(七)资产管理科。负责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和统计核算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国有房屋、土地等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固定资产、专用设备、专用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登记、盘点、处置等工作;负责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八)安全管理科。制定实施园林绿化安全目标,开展安全培训,拟定园林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园林防灾减灾、山林防火、应急管理预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园林绿化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做好隐患整改;配合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九)相山风景区管理所(正科级)。拟定相山风景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景区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山林防火、游园秩序、设施维护、公厕管理、水电保障、科普宣传教育及经营摊点、志愿者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投诉、热线电话等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绿化管理所(正科级)。负责除相山风景区管理范围外的公共绿地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游园秩序、设施维护、公厕管理、水电保障、科普宣传教育及志愿者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投诉、热线电话等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养护单位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市园林管理处事业编制116名。设处长1名(副处级),副处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7名(正科2名,副科15名)。
第六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二、负责人
处 长:荣新安 电话:3022360
副处长:吴立新 电话:3025653
副处长:丁 跃 电话:3898567
副处长:闫 魁 电话:3052320
办公室主任:程军 电话:3022038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四、办公地点
淮北市相山北路26号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