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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科室负责同志:管文 联系方式:0851-82520345
(二)工作职责: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的名义,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对违反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市河流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人防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政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及公共场所治丧行为等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价格监督管理方面违反明码标价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管理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受理违反上述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
4.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及派出机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委厅字〔2017〕93号)《关于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筑编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