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   • 关注:170

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参与研究起草环境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参与研究编制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全域环境卫生品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等专项整治。

(四)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特定废弃物的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生活垃圾和粪便的转运、处置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迁移、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审批建议。

(六)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县域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等相关处置费用。

(九)负责对县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管理的监督指导、渣土资源规划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十)负责违法建设治理的统筹协调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及下属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环卫处设立10个内设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工程建设科、设备安全科、垃圾处置费征收办公室、综合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渣土运输管理服务科、违建治理事务科。4个下属机构:环境卫生转运队、公厕管理所、环境卫生监管中心、生活废弃物监管中心

四、办公地点:慈湖河路996号 邮编:243071

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负 责 人:劳宏斌

七、联系方式:0555-2371788 传真:2616271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党办〔2024〕9号)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办〔2024〕55。。。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80393.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