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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主任:戴卫华
联系电话:0851-86826826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陈光
联系电话:0851-86829499
(二)政策研究和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州、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处长:蔡亚玲
联系电话:0851-86815807
(三)产权管理处。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股东会事项审查的组织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副处长:欧文娟
联系电话:0851-86891969
(四)财务监管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处长:周爱民
联系电话:0851-86833721
(五)业绩考核和分配处。
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授权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
处长:刘波
联系电话:0851-86830164
(六)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承担中央企业和省外国有企业来黔合作的联络服务工作。
处长:叶齐
联系电话:0851-86800550
(七)改革重组与资本运营处。
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改组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股份制企业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建议;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处长:吴玮
联系电话:0851-86824041
(八)科技创新处。
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推进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数字化转型;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军民融合发展、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工作。
处长:叶齐
联系电话:0851-86816932
(九)督查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牵头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组织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督办监管企业问题整改;配合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省国资委系统巡察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
副处长:左云红
联系电话:0851-86829170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才工作处)。
承担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所监管的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收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情况;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处长:雷有晴
联系电话:0851-86835439
(十一)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所管理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管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处长(部长):王子铭
联系电话:0851-86853636
(十二)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承担所管理企业理论武装、意识形态管理、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新闻舆论、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和网信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的统战工作;联系协调所管理企业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承担省国资委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
处长(部长):高见
联系电话:0851-86854079
(十三)社会责任处。
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所监管企业维稳和信访工作,承担委机关信访工作。
处长:潘本均
联系电话:0851-86813097
(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处长:王曦
联系电话:0851-86829779
(十五)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
处长:胡晓峰
联系电话:0851-86836262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