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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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协助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人:牧昭宇          联系电话:0417-2206029

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负责人:李  雪          联系电话:0417-2206013

3.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实绩考核。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负责人:王  丹           联系电话:0417-2269015

4.综合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诚信体系管理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负责市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负责人:杨  坤         联系电话:0417-2206091

5.水生态环境科。

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全市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负责人:孟凡斌            联系电话:0417-2206021

6.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指标任务。

负责人:王  典        联系电话:0417-2206027

7.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电厂等核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利用等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电磁辐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屈  峰       联系电话:0417-2219958

8.自然生态科。

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

负责人:王鳌然          联系电话:0417-2206103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二、派出机构:

1.市站前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人:马   宁        联系电话:0417-2923405

办公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67号

2.市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人:胡永新         联系电话:0417-4880306

办公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65号

3.市生态环境局老边分局

负责人:程  森        联系电话:0417-3875559

办公地点:营东新城东湖大街35号

4.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人:杨  振         联系电话:0417-6202058

办公地点:鲅鱼圈区华晟康桥东苑17号门

5.市盖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人:白亚光       联系电话:0417-7689368

办公地点:盖州市清河大街八大局

6.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人:徐明智          联系电话:0417-5900126

办公地点:大石桥市钢都街道镁都大街北三山西路西

三、直属单位:

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负责人:侯洪刚          联系电话:0417-2206035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曹   洪        联系电话:0417-2206026

办公地点: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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