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新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及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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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7)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7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广东省、吉林省、山东省确诊多起病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通报3例输入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非必要不离开鄂托克旗。

二、近14天内有上海市、河北省、山东省(青岛市)、吉林省(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春市、四平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河源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防城港市)、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陕西省(西安市)、山西省(晋中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海南省(三亚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地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嘎查村(社区)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近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2月14日以来河北省(含途经)以及2月20日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含途经)往返我旗人员(非中高风险地区),一律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从东胜区来(返)我旗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要在入旗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全旗范围内大型会议、展会、庆典、招聘会、赛事、讲座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

六、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所有非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救治发热病例。

七、强化交通卡口排查。长途汽车站及各道路检查站点,必须坚持“逢车必查、逢人必查”,并分级分类采取管控措施。

八、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消杀工作。

九、全旗教育系统要把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查码测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及家长行程史摸排工作,对排查出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从严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十、各苏木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十一、各苏木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鄂托克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加密开展重点人群、重点机构以及重点场所和环境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确保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全覆盖。卫健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切实组织好愿检尽检人员的核酸采样和检测工作。

十二、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6号通告要求,各苏木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动态关注风险区域,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嘎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涉疫地区来(返)我旗人员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强化排查、管控工作无缝衔接,确保第一时间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十三、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市、旗两级官方媒体发布的确诊病例相关信息,凡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嘎查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凡近期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附近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和排查,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十四、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

十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接种疫苗的重要性,符合条件但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员尽快到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确保“应接尽接、应接必接、应接快接”。特别是各苏木镇街道要加大组织、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3-11岁和6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人群加强针接种率,早接种、早保护,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

十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所有在我旗的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

十七、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未涉及内容仍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第12号、第13号、第17号通告执行。


控指挥部第6号通告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7日


附件1:鄂托克旗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旗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拟订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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