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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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王云峰
   电  话:0438-6820016

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委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委所属单位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利等理;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科

   科  长:张立强 
    协调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
   科  长:刘晓丽
         组织并监督全市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标准,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贵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晨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
   科  长:郭永辉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中医药管理科
   科  长:李 越
       负责编制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制的改革;监督全市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国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规划,指导相关单位提高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研能力,促进中医药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动全市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音及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继承发展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宣传科技教育科
   科  长:刘丽娟
      组织开展全市卫生使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奥情监测工作;承担全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头落实全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机制改革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承担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
   科  长:刘志荣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族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落实职量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全市放射卫生联业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里生相关监测、话查和评估;组织开食品安全验当测和全市食品安全企标准备実初市工作;组组开全积业有治和职业人群使康管理工作。
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
   科  长:李志坤
       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査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级无证无照卫生医疗机构的打击和取缔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监督检查。完善全市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伤亡救治等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市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委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和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开展安全生产信思化建设;检查市级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等安全管理以及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工作。
妇幼健康与人口发展科
   科  长:董晓光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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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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