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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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33281814)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拟定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33853615)

(三)法规科。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并督查督办重大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负责制定部门权责清单;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33284461)

(四)登记注册指导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33222078)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33359708)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33329809)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科。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33226645)

(八)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协调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专项执法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33226647)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33226650)

(十)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执法一科)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登记注册类法律法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案件;协调指导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33221345)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二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违法案件,协调指导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33281213)

(十二)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执法三科)。拟订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市级监督抽检目录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公告;负责不合格样品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协调指导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33284427)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33529196)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33853658)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盐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33853989)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33281675)

(十七)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按规定承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指导县()按规定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33284465)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按规定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指导县(区)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3285746)

(十九)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33281571)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33282720)

(二十一)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33282536)

(二十二)标准化科。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含标准样品);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33343806)

(二十三)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二十四)知识产权科。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33284745)

(二十五)企业开办服务科。按规定承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资料、信息和档案。(33349896)

(二十六)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科。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县(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承办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33346963)

(二十七)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管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科普宣传。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发布;组织编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33340183)

(二十八)财务与科技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市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33281592)

(二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33284527)

二、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机构

安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虹机厂铁路旁

办公电话:33281859

机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国家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验;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和有关技术复核;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承担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食品检验相关工作职责。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技术审批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工作,承担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专家和认证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保管相关技术档案及信息资料;承担食品药品许可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安顺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虹机厂铁路旁

办公电话:33525232

机构职责:

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核查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送验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的举报、投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稽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消费者协会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56号

办公电话:

机构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56号

办公电话:

机构职责:

研究制定工商信息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工商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工商信息平台和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全市工商系统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以及节点信息传输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56号

办公电话:

机构职责:

为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技术审核服务;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受理计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审查,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理相关公告事项;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实施现场审查(核查、评审)、检验抽样等工作,并承担相应工作质量责任;汇总、审查申请人相关资料、报相关行政许可责任部门审批;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资料、信息和档案;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56号

办公电话:

机构职责: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本区域内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的强制检定和一般测试工作;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和适应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需要的检验工作;承担有关业务部门委托的其他技术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顺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虹机厂铁路旁

办公电话:

机构职责:

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提供检验检测保障和服务;承担核准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面积2200平方米。在市委、市人民政府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厅的建设不断改进。大厅设有常驻窗口、综合窗口、咨询台、投诉室和商务中心,并设置等候区,提供相应的服。。。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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