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附加税(费)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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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附加税(费)申报
申请条件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办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同时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3.16《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空表).docx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16《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表样).docx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号)第二条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国务院关于统一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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