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流程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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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7月

实施日期:2019年7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籍船舶临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625号)。

四、受理机构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构

  交通运输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租用外国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

  (二)批准条件

  1、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

  2、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3、外国籍船舶满足国家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的规定;

  4、临时运输不超过两个连续航次或者期限为30日。

八、禁止性要求

  详见“七、申请条件”。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事由、承运的货物、运输航次或期限、停靠港口等信息);

  2、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说明材料;

  3、与货主签订的运输合同及其复印件,承运人非该船舶所有人的还应提供租船合同及其复印件;(外文合同应附翻译件)

  4、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外文证书应附翻译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十、申请接收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接收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颁发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十二、办理方式

  详见“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三、办结时限

  交通运输部收到真实、完备、齐全的转报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许可的,办法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相关权利。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文件邮寄至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由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送达申请人,并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布。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交通运输部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内处。

  (二)电话咨询:010-65292678、65292619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由部门监督机构、法制机构受理。

  (一)电话投诉:010-65292625

  (二)电子邮件投诉:jjzhc@mot.gov.cn,tfszhc@mot.gov.cn

  (三)信函及其他投诉方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11号交通运输部,100736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运输部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录1


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流程图


附录2

一、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临时租用外国籍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申请

  致XXXXXXX:

    根据XXX运输需求,XXX拟从XXX至XXX运输XXX吨XXX,因国内无合格XXX船舶供选用,所以特委托我司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向贵单位提出并申请使用XXX籍船舶“XXXX”轮( XXX总吨)承载1个航次国内XXX临时运输。

    我司郑重承诺并保证,本次临时租用外籍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将严格遵守中国水路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承运货物:XXX;

装卸港口:XXX至XXX;

承载期限: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

承运航次:1个航次。

                               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X年X月X日

  二、常见错误示例

  1.某申请企业拟租用外国籍船舶临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向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了有关申请材料,但其相应的外文运输合同、外文租船合同未提供翻译件。与服务指南中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不符。

  2.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租用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从事的运输期限,超过了两个连续航次或者30天,此情形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拟临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的外国籍船舶,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一是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二是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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