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标签: | 普安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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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859-7238146 |
地址: | 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320国道旁) 邮政编码:561500 |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针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对公安工作进行决策,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全面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主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三)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切实控制、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及时侦察现行反革命案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预防、制止、侦查刑事犯罪分子破坏活动,组织指导当地重大案件和跨辖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五)加强治安行政管理,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指导本县范围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依法监督机关、团体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本县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其它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报审工作;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到当地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管领导以及当地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当地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所辖乡、镇派出所、科、队、室的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六)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八)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的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有害气功的斗争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监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权限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十一)指导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二)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859-723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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