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公安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普安县公安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62025-10-11 12:10  普安县公安局

一、普安县公安局主要机构设置

办公室、警务督察大队、政工室、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工作大队、特(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情报指挥中心、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监所、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出入境大队。

二、各机构职责及信息

(一)办公室

1、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问题和有关重大课题重大举措和研究论证工作;

2、负责对县局党委提出的新思路、新理念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3、负责指导、参与全县公安理论研究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5、组织、协调、推进公安警务改革;

6、负责起草、审核局领导讲话文稿;

7、起草、审核公安工作总结、公安工作要点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8、责审核以公安局名义行文的文字材料;

9、责参与局领导出席的会议、调研以及重大案、事件的随警作战、随行服务工作;

10、负责处理各类来文的拟办工作;承办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党委(扩大)会议;

11、负责统筹开展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

12、负责全局公安史志、档案保管、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13、负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59-7238146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六楼(320国道旁)

(二)警务督察大队

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使用职权和履行义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人民警察进行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树立公安机关的形象、保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办理上级督察机构或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察事项,在本县范围内行使警务督察。

办公电话:0859-7238156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六楼(320国道旁)

(三)政工室

1、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

2、负责县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党群等工作。

3、承办民警的技术职称、津贴晋升、福利待遇工作。

4、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和完成局党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办公电话:0859-7238173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七楼(320国道旁)

(四)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1、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

2、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

3、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办公电话:0859-7233208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320国道旁)

(五)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办公电话:0859-7238143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一楼(320国道旁)

(六)刑事犯罪侦察大队

1、及时侦破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收集并妥善保管案件证据。

2、加强刑侦基础业务工作,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

3、抓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人员。

4、及时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总结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5、根据辖区的治安形势和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斗争进行打击治理。

6、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7、负责预审工作。

8、积极配合其他单位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59-7238153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二楼(320国道旁)

(七)禁毒工作大队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禁毒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和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缉毒工作,侦破毒品案件并负责毒品管理上交,贯彻落实“三禁”并举方针和宣传禁毒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和送强戒毒报复吸劳教工作。

承担县公安局和县禁毒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59-7235663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320国道旁)

(八)特(巡)警大队

认真妥善处置反恐、防暴、维稳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做到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并及时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320国道旁)

(九)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1、及时侦破经济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收集并妥善保管案件证据材料。

2、抓捕经济犯罪嫌疑人和在逃人员。

3、及时分析、研究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形势,总结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并制定工作措施。

4、依法监督、指导企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5、积极配合其他单位的工作。

6、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三楼(320国道旁)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打击社会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金盾工程”建设;负责公安通讯专网畅通,管理通讯设备和物资;负责机要文电、传真通信、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59-7233208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320国道旁)

(十一)情报指挥中心

1、负责掌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会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

2、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

3、负责重大警务活动及重要警务工作指挥调度;

4、负责公安部实战指挥平台和综合情报信息平台的工作;

5、规范、指挥全县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等工作;

6、履行县反恐怖工作的指挥调度职责。

(十二)法制室

1、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起草全县公安工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执法宣传,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规范填写法律文书,认真办理劳教、复议案件的把关及人大、政协议案的答复;负责全局刑事、行政治安案件的审核把关和公安行政诉讼的应诉、复议工作,当好局领导的参谋。

2、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限时办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来信来访群众作出回复;受理对公安内部机构和公安民警的控告、申诉信件,协助纪委、督察部门办理涉及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将结果告知来信来访群众;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做好来信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融洽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和警民关系;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及各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与有关部门协调办理涉及公安工作的各类信访案件;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对策,制定实施切合实际的信访工作措施,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定期书面通报信访工作情况。

3、完成局党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办公电话:0859-7238163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320国道旁)

(十三)警务保障室

1、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对计划、财政部门和省公安厅、州公安局补助的办案、装备及经费进行管理;

2、负责全局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服装、工资、民警差旅费报销等的统筹计划和发放工作;

3、负责全局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以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

4、负责机动车辆的调整使用、办公区规划、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办公电话:0859-7238156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四楼(320国道旁)

(十四)监所

1、贯彻执行有关监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

2、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开展对策调研和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4、承担县监委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实施留置措施的事项,对县监委委托的留置场所进行监管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委机关实施留置措施工作。

5、管理县女子看守所。

6、承办省厅监所管理总队、州公安局、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859-7232535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盘水街道兰花塘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

在县公安局及州交警支队的领导下,严格依照交通管理业务,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进行路检路查,处理交通事故和应诉工作;办理公路刑事、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严格遵照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县内公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承担公路巡逻守护,负责县内重大活动保卫工作的开道警卫任务以及其他特勤任务;办理机动车入户和办牌、办证工作,检验、核发、审验机动车驾驶证和及时办理县公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859-7238087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20国道旁)

(十六)森林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9-7232039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沪昆高速普安温泉大酒店旁

(十七)出入境大队

承办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事件;承认全县公安外事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59-7233660

办公地址: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320国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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