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三都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三都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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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
电话: | 0854-4810897 |
地址: | 贵州省三都县三合街道新城社区水书广场西区 , 邮政编码:558100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州、县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并指导监督实施。
(四)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五)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项目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审核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承担相关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管理检查;指导并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九)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参与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指导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参与县级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组织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建设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宣传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负责对县城区内街道、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以及沟渠垃圾清理的业务指导,组织处理城市各类垃圾处置工作。
(十五)宣传国家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工程预算、图纸审查、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的咨询工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实施维修、维护;负责城区路灯、广告、环境卫生设施、桥涵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维护工作。
(十六)组织宣传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城区内公用绿地、公园景区的绿化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对县城绿地管护企业进行业务指导,落实管护标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