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罗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罗甸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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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要经济结构的目标、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措施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度经济运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措施;编制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负责项目库的建立、储备和协调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申请国家、省、州核准及投资支持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负责检查协调监管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五)统筹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情况,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电力等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代赈计划、规划和实施工作。
(六)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七)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建议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管理有关工作。
(八)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紧急调度、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储备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在紧急状态下保障重要物资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九)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拟订实施价格建议;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和农副产品调查,组织实施涉案物品、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鉴定认证等工作。执行《贵州省定价目录》政府指导价定价工作。
(十)指导、协调乡(镇、街道)、部门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一)拟订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措施,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推进科学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二)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向上级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相结合。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组织科技奖励及推荐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五)负责天文科普文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射电望远镜周边环境保护,规划配套项目周边相关产业,协调其他有关工作等。
(十六)组织编制县级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案;统筹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军民融合领域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参与省州军民融合发展理论研究。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扶贫开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
1. 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除工业领域经济运行、商务流通业的经济运行外的调整全县近期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有关信息、引导经济运行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编制及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职责;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职责;粮食、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铁路运输协调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2. 将县民政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3. 将所属事业单位的科技等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
4. 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5. 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县分局。
6. 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7. 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8. 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9. 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保局。
10. 将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职责划入县生态移民局。
11. 将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防震减灾职能划入县应急局。
(二十)职责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协调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科研项目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措施,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及能源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合作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商务局 )负责除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外的行业管理其他石油化工的行业管理;负责工业领域经济运行、商务流通业的经济运行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2. 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3.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 (县科技局 )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域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规划、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县域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 与县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向州应急局申请动用中央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计划,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5. 与县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负责能源等的日常监管工作,提供能源等方面发现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违法取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
6. 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负责价格等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有关价格等方面发现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有关违法取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
7. 县发展改革局加强与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牵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