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贵定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贵定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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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4-5220310 |
地址: |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利民路54号(贵定二幼旁) , 邮 编:551300 |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点:贵定县金南街道利民路54号(贵定二幼旁)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5220310
邮 编:551300
负责人:彭建华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和省级、州级、县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城市建设职责。负责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及评价工作。
(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行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六)指导全县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活动,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庄整治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全县农村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老旧住房整治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州、县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职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贯彻国家、省、州行业科技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建设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
1.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将县公安局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