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榕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榕江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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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855-6622836 传真电话:0855-6622723 |
地址: | 贵州省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邮政编码:557200 |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及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省人大、州人大、县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州政协、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领域风险,指导县内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工作,承担典当业监管工作。
(十)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程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外事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处理涉外文电;负责指导各乡镇、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外事方面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省、州政府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做好县政府领导现场处置应急事件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县应急局做好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跟踪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调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的督促、指导。
(十五)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安保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房屋资产日常管理、公务用车调配和县人民政府大院管理工作。
(十七)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县值守应急中心、县消防应急中心的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2.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不再保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3.将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4.将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不再保留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5.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承担的政府督查职责划入县政府办。
6.将县商务工信局承担的典当业监管职责划入县政府办。
7.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县政府办;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