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工商 |
地区: | 凯里市 |
机构名称 |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知识产权局) |
负责人 |
吴建良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凯里市营盘东路5号 |
通信地址 |
贵州省凯里市营盘东路5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部门网站 |
http://scjgj.qdn.gov.cn |
电子邮箱 |
Email:qdnzgsj@126.com |
办公电话 |
(0855)8222817 |
传真号码 |
(0855)8222381 |
受理投诉部门 |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 |
受理投诉电话 |
12315 |
邮 编 |
556000 |
10、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1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12、组织棉花复验仲裁
13、商标侵权赔偿行政调解
14、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15、12315投诉举报
16、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17、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18、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19、企业名称争议调解
20、申请增加、减少证照(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
21、证照(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22、企业迁移调档
23、歇业备案
2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2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6、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27、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28、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处罚
2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0、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
3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3、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34、对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35、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处罚
36、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37、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38、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对药品广告存在虚假内容或者出现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39、对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发布食品广告的处罚
40、对《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1、对广告在语言文字使用过程中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其他条款的处罚
4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8、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9、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0、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1、对组织策划传销的;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52、对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处罚
5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54、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对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的,未依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55、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处罚
56、对《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7、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58、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59、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规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60、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61、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62、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63、对直销员在直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64、对《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处罚
65、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66、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定的处罚
67、对经营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处罚
68、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处罚
69、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70、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处罚
71、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72、对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
73、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行为的处罚
74、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75、对《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6、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77、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78、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79、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8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1、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进行处罚
82、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83、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4、对违反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85、对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处罚
86、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87、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88、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罚
89、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等行为的处罚
90、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91、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92、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9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4、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的处罚
95、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96、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97、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98、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99、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00、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