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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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住建
地区: 凯里市
办理流程

机构名称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

彭先柱

办公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永华巷7号

通信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永华巷7号

办公电话

0855-8222487

传真号码

0855-825250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部门网站

http://zjj.qdn.gov.cn/

电子邮箱

qdnzzjjbgs@163.com

邮政编码

556001

受理投诉部门

局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855-8225575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事项列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4、施工图审查
5、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
6、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7、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产权登记备案
8、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9、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10、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11、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12、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3、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14、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
15、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16、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17、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18、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19、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20、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1、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2、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23、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5、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6、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27、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8、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9、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30、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31、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2、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3、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4、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5、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6、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7、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8、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39、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40、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或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41、对违《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2、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
44、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45、对建设单位未向城乡建设档案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罚款
46、对《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8、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49、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50、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51、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的处罚
52、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3、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54、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55、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56、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57、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58、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9、对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60、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61、对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62、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
6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64、对未办理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65、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6、对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67、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68、对发包人不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企业的处罚
69、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0、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上办事大厅主要通过其官方门户网站提供集成服务入口,用户可在此进行表格下载、申请查询等操作。 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后可导航至相关栏目。

关键服务包括:

政务服务表格下载‌: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承诺书等模板下载,适用于各类申请需求。
网上申请结果查询‌:支持匿名或实名查询依申请公开信息进度(需申请单编号)。
政府信息公开与动态‌:可查阅年度报告、部门公告及灾后重建等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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