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黎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黎平县,政府办公室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5—6221210 |
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16号,.邮政编码:557300 |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黎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1号)、《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黎平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黎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金融办)。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县政府党组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务活动安排。
(四)承办州委、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负责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主持或参与起草县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六)处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和县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九)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协调和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做好县政府领导现场处置应急事件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上级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六)负责全县人防、外事、金融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承担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办理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2.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将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4.将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5.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6.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政府督查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7.将县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金融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县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8.将设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交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
9.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10.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11.将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