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思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标签: | 思南县,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856--6946999 |
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双塘街道原戒毒所,邮编:565100 |
思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思南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合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拟定本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本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配合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负责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及市政设施项目维护经费、行政执法经费的计划编制和验收;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和设施安全检测;参与城市规划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市政管理配套设施的施工过程中监督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临街建筑物或设施容貌,实施市容许可行政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广场、空地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布标横幅设置的审批管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宣传。
(六)组织实施城建监察行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组织部分园林绿化项目实施,搞好城区绿化,负责城,区路灯,巷道灯,景观灯的设置、安装和维护。维护城市整洁、美观,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
(八)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垃圾处置费的收取。
(九)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十)行政处罚方面
1.依照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广告管理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筑物拆除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放至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培训、指导、检查等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责调整情况。
(一)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将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将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将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搞点无证经管,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将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