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林业局
(一)负责本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县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
机构信息
地区: 江口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草局
标签: 江口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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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6-6621143
地址: 贵州省江口县双江街道梵净公馆六楼
详细介绍

(一)负责本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县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本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本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利用。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收征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本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管理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本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本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本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本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本县林业和草原有关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本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口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招商、建议提案办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关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经济的调节政策和措施。承担统计信息、稽查、国有资产、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林业人力资源统计。

(二)造林绿化起草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商品林的培育、种苗基地、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水土保持等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林长制股)。宣传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收征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组织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林地、湿地、草原资源违法行政案件。组织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政案件。组织查处破坏林木种质资源、草种资源违法行政案件查处。组织开展林政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部门和农村林业能源建设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制订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发开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

()灾害防治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林业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指导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野生动物灾害防治。

)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全县林业执法监督;指导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听证及涉诉涉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承担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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