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赫章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标签: | 赫章县,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2216906 信访举报电话:2216897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 邮政编码:553200 |
一、政治建设方面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中,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为建设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美丽毕节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3.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方面
4.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
7.协调、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
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8.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10.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1.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方面
13.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4.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5.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6.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7.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五、生态环境质量方面
18.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9.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20.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六、生态环境行业发展方面
2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2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实施和监督工作。
24.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环境应急方面
25.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26.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27.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八、其他方面
28.统一管理和指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
29.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30.参与协调国际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
31.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