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威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
标签: | 威宁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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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7-6222481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自治县海边街道凤山大道 邮政编码:553100 |
威宁县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参与起草有关民族乡的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县条例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业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支持、指导各乡镇民族节日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调查研究宗教现状,负责县内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五)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