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威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签: | 威宁县,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857-6628086 |
地址: | 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双拥路 |
威宁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
(一)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威宁自治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我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威宁自治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机构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和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自治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修、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初审、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和援助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自治县委、县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自治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县人武部有关职责等划入。
将自治县退役军人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三)职能转变。自治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对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名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