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纳雍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标签: | 纳雍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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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7-3521318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济开发区新县医院斜对面 邮政编码:553300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及其它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及其它事项。
2.按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全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及申报工作。
3.按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寨创建及申报工作。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所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发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采购、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出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和指导开展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制定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六)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七)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