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林业局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
机构信息
地区: 金沙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草局
标签: 金沙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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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857-7253345
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5518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和草地建设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査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管理工作。指导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査,组织拟定石漠化防治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拟订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査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重大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主要职能

1. 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研究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采伐凭证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调查,指导、督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县属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工作。

5.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木材行业管理,组织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

6.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县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7.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8.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9.承办金沙县绿化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下属科级事业单位

(1)金沙县石漠化防治中心

(2)金沙县石仓国有林场

2、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1)金沙县林政资源管理站

(2)金沙县林业种苗和科技推广站

(3)金沙县森林植物检疫站

(4)金沙县林业绿化管理站

(5)金沙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站

(6)金沙县护林防火管理站

3、内设机构

(1)局办公室

4、另设机构

(1)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财务室

(3)林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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